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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发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779100469J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东25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8
(2022)桂0902民初6508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支公司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2
2019-10-14
(2019)苏1003民初67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08
2022-11-21
(2022)苏1003执37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1-22
2019-10-29
(2019)苏1003民初67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6792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13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17
2019-02-14
(2019)粤0605行审97号
行政处罚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执行裁定书
300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交罚决第﹝2026﹞ZD05410号
2026年05月14日11时25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申请回避等权利后,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沙庙路与环坪路交汇处对车牌号为桂KG8577的客车进行检查。对司机和乘客分别进行询问调查。司机表示桂KG8577车辆所有人是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此趟运输属包车客运,车上共有乘客39名,此次是受车属公司安排,从广西玉林前往深圳龙岗。司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其本人的从业资格证、桂KG8577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经系统查询车属公司已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但检查发现该车未在车辆显著位置挂放包车客运标志牌,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及执法录像为证。经调查取证,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实施了包车客运的运输车辆未在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处200元罚款
2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7
2
桂0702交罚﹝2026﹞000249号
2026年07月22日09时40分,浦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包昌南,宁耀全(执法证号分别为20070217039,20070217078)在S207线K164+700米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周爱忠驾驶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所属桂KH7252大型客车实施从钦州、那丽、浦北县福旺镇到西安的客运运输,搭载乘客45人。分别收取每人680元车费,共收取(或约定收取)运费为30600元,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01534773,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8。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该趟运输持有玉林到西安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编号为(桂)运包字000460056号,持有包车合同,合同内包车乘客人数为35人。桂KH7252大型客车车籍所在地在玉林。此趟运输实施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玉林,且非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运输任务。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浦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29
3
深交罚决第﹝2026﹞ZD04814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十六时五十分,执法人员在光明区薯田埔地铁B出口处对桂KH7252车辆进行检查,并对乘客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司机表示受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指派,运送42名乘客从广东省河源和平前往深圳光明。42名乘客为光明合水口股份合作公司和光明马山头股份合作公司的村民,互相认识,前往河源旅游,现乘坐该车返回深圳,不需要个人支付运费。执法人员对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的被委托人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其承认该趟运输由其公司指派,需收取包车费用3000元。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已取得省际包车的经营许可,桂KH7252已取得省际包车的道路运输证,车籍地为广西玉林市。经调查,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实施了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2
4
深交罚决第﹝2026﹞ZD04355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十八时十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水官高速布龙收费站对桂KH7252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执法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回避等权利后对驾驶员、乘客进行询问,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和执法录像。经查,该车为客运包车,属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所有,车籍所在地为广西玉林。司机、车辆分别具备符合该趟运输活动的从业人员资质、道路运输证。司机表示其是受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安排进行的本趟运输任务,车费由其车主收取。乘客均表示是从深圳上车去河源考摩托车驾驶证,现考完证后从广东河源出发前往广西陆川。2026年5月19日,执法人员对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被授权人进行补充调查,被授权人确认当趟运输由其公司安排,乘客实际从河源上车到深圳下车。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实施了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3
5
粤河交罚﹝2026﹞00272号
2026年5月15日19时2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接到河源市交警高速一大队移交涉嫌违法车辆桂KH7252大型普通客车。经调查,该车车辆所有人是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核定载人数是53人,车籍所在地是广西玉林市,车辆使用性质是旅游客运,该趟运输是包车客运,包车方是深圳市宝华驾校,车上搭载31名乘客,此趟运输乘客是从河源市和平县到深圳市,该趟的包车费用是3000元来回,司机现场提供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和其本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省际包车线路标志牌(玉林陆川至深圳)。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构成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经查询执法信息系统,违法行为属三次以上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相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1
6
粤中交罚﹝2026﹞00552号
2026年03月2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岐江公园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使用桂KB7801大型客运包车搭载一批乘客从广西玉林到潮州4日游。经核查,该车属于省际包车,持有“玉林博白-潮州”客运标志牌,核准主要途径地是南宁、东兴、桂林、珠海、深圳,当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搭载乘客到中山市岐江公园参观,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途径地未包含中山市。当事人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使用桂KB7801大型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司机询问笔录、导游询问笔录、线路牌照片、包车合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2
7
云2626交简罚〔2026〕010204号
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涉嫌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
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丘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05
8
粤潮交罚﹝2026﹞00351号
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使用桂KQ6973大型普通客车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1500.00元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9
9
粤佛交罚﹝2026﹞01227号
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
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2
10
桂0900交罚﹝2026﹞03012号
2026年01月30日09时00分,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苏泓宇,吕尚伦(执法证号分别为 20090017106,45091060)在玉林市人民东路东256号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2025年12月29日10时00分,驾驶员刘辉忠驾驶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所属桂KA7357大型普通客车实施从玉林市到北海市的包车客运,搭载乘客28名,收取包车运费为2100元,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01515323,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452501196810290553。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桂KA7357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该趟运输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