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金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3755385076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新化乡龙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16
(2024)浙0282民初2531号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公司龙凤煤矿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慈溪市人民法院
2
2024-04-01
(2024)浙0282民初2531号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公司龙凤煤矿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慈溪市人民法院
3
2021-10-14
(2021)黔0523民初461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金沙县亮利养殖场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4
2021-08-19
(2021)黔0523民初17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贵州宏亦鑫商贸有限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5
2021-08-17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贵州宏亦鑫商贸有限公司
沙县人民法院
6
2021-08-02
(2021)黔0523民初1711号
排除妨害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鲁**,杨**,鲁**,鲁**,鲁**
金沙县人民法院
7
2021-05-11
(2021)黔0523民初1711号
排除妨害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鲁**,鲁**,鲁**,鲁**,杨**
金沙县人民法院
8
2021-05-06
(2021)黔0523民初17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贵州宏亦鑫商贸有限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9
2020-11-30
(2020)黔0523民初5568号
健康权纠纷
刘**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10
2020-11-25
(2020)黔0523民初5568号
健康权纠纷
刘**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9-14
(2021)黔0523民初17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贵州宏亦鑫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金沙县人民法院
2
2021-05-25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贵州宏亦鑫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03
2025-01-06
(2024)黔0523执3379号
合同纠纷
贵州某某有限公司与贵州某某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煤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8286866.03元
执行案件
2
2024-06-06
2024-05-06
(2024)浙0282民初2531号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公司龙凤煤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29
2021-09-02
(2021)黔0523民初17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贵州宏亦鑫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28
2021-02-07
(2021)黔0523财保30号
财产保全
金沙县江龙石材园石灰岩采石场、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253873.53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1-10-26
2021-08-02
(2021)黔0523民初1711号
合同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鲁**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3-30
2021-03-01
(2021)黔0523财保3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金沙县江龙石材园石灰岩采石场、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253873.53元
民事案件
7
2021-02-19
2021-01-14
(2021)黔0523财保5号
其他民事
金沙县金叶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其他民事裁定书
494310.4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20-12-20
2020-12-03
(2020)黔0523民初5568号
身体权纠纷
刘**与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5-04-27
2015-04-27
(2015)潜民二初字第001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雄峰实业有限公司、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与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5-04-24
2015-04-24
(2015)潜民二初字第00176-1号
民事案由
安徽雄峰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7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6﹞28号
1.一采区上部井底车场在用的33号矿用干式防爆变压器、二采区东翼探巷Ⅱ联巷在用的29号矿用隔爆干式变压器未安装高压控制设备 , 不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2.煤矿对地面防火门检查维护不到位。现场检查时,主要通风机配电室防火门不能向外开;3.一号副井架空乘人装置尾轮安设的断轴保护措施失效,托架在垂直方向上能支撑尾轮因断轴下落的有效接触面只有尾轮下端面的1/3,且无防尾轮从托架侧面滚落的安全措施;4.井底消防材料库未按照材料清单配备消防器材。材料清单要求配备干粉灭火器20台、二氧化碳灭火器19台、消防铲2把、水桶4只,实际配备干粉灭火器14台、二氧化碳灭火器12台,未配备消防铲和水桶;5.煤矿地面瓦斯抽采泵站高负压DN500管路排气口设置的水封式防爆器中水量不足;6.120909综采工作面下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巷道压力大、顶板破碎。煤矿未按照《120909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端头支护的要求在下端头后方沿支架切顶线位置打设密集柱,采空区侧为支撑柱,煤壁侧为戗柱,柱距≤300mm,端头段采用3.6mπ型钢沿巷道方向打设一排双托棚,一梁三柱铰接支护,现场密集柱、戗柱柱距>300mm,端头段仅采用一梁两柱单排双托棚加强支护;7.120904瓦斯治理巷I掘进工作面风门处单轨吊车轨道遭受淋水侵蚀未采取措施;8.煤矿在120904瓦斯治理巷I施工第八组穿层钻孔处,使用永久支护的帮锚起吊高负压瓦斯抽采管路和防喷管路。
分别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5.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6.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7.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8.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2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7-20
2
黔〔金沙〕煤安罚〔2023〕366号
2023年4月23日至26日,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违章作业。从业人员未按照《辅助回风巷作业规程》附属揭煤段加强支护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在爆破前,必须采用废旧皮带对巷道内电缆、风筒、信号线及管路进行遮挡、保护,避免放炮对其造成损坏。2023年4月15日早班,辅助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放炮前,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采用废旧皮带遮挡风筒,放炮造成风筒被煤矸压住,工作面无风,瓦斯积聚,工作面恢复正常供风后将积聚的瓦斯排出导致T1、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的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7-09
3
矿安监黔煤执三罚〔2026〕82号
1.120909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机头处安装的堆煤传感器触头距下部胶带上带面最高点距离大于500mm,现场实测为600mm;2.区域防突措施竣工图或瓦斯地质图上未标注120909采煤工作面第一区段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试点参数和测定钻孔轨迹;3.120909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低负压抽采管路在低洼处未设置除渣装置;4.煤矿对120902辅助运输巷沿空留巷段(现120909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使用高分子材料堵漏,未对其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未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
1.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2.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3.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4.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2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6-23
4
金自然资执处字﹝2025﹞75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于2012年5月开始,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金沙县新化乡龙凤社区占用土地建设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厂及堆放材料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正)第七十七条规定。
1.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非法占用位于金沙县新化乡龙凤社区桥梁三组、四组地块5603平方米土地并处罚款953065.00元;2.限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自收到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新化乡龙凤社区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4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设施自行安全拆除,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在位于新化乡龙凤社区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65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设施。
953065.00元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5-12-18
5
金自然资执处字﹝2023﹞53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于2011年12月开始至2023年8月,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金沙县新化乡龙凤社区非法占地修建停车场、主扇房控制室、35KV变电所、职工宿舍、瓦斯发电站、工业广场等行为。
1.处以罚款:2412087.8元;2.自行安全拆除位于金沙县新化乡龙凤社区非法占用的20032.5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将位于金沙县新化乡龙凤社区非法占用的22314.1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金沙县新化乡龙凤社区居民委员会;4.没收位于金沙县新化乡龙凤社区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281.64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
2412087.80元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4-03-14
6
黔〔金沙〕煤安罚〔2023〕297号、297a号。
1.边界回风巷上段掘进工作面迎头段一无名煤层厚度由0.2m增厚至0.5m,煤矿未超前探测煤层厚度及地质构造、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2.煤矿瓦斯抽放管道用多参数传感器(出厂编号:G0204220116)及煤矿用高浓度激光甲烷传感器(出厂编号:L0106221447)检验超期,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5日;3.煤矿未按照《120910运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巷帮,规程规定“巷道已离层且有片帮迹象的地段必须先将活矸用长把工具处理掉,然后及时铺设锚网、补打锚杆进行维护”,现场检查时120910运巷319号顺层钻孔对面巷帮支护不到位,兜网、片帮严重未维护。
1.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地测副总田友稳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77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2-19
7
黔〔金沙〕煤安罚〔2023〕298号、298a号、298b号、298c号、298d号、298e号
1.120910运巷里程约500m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1)2023年11月29日02时24分26秒120910运巷施钻点作业人员未按《操作规程》规定对已打完并封孔、注浆结束的第122组3#邻近层瓦斯抽采钻孔打开抽放闸阀进行“抽一”(连抽),导致孔内瓦斯积聚产生压力将连抽管冲脱,孔内积聚的瓦斯涌出致使120910采面运巷监钻点甲烷传感器发生瓦斯超限报警(超限时长40秒,超限最大值1.24%);(2)通过回放120910运巷施钻点视频发现:在2023年11月28日18时57分48秒~18时57分55秒、21时23分06秒~21时23分13秒期间作业人员付万松在皮带输送机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直接跨越运行中的皮带进行作业;2.二采区东翼探巷Ⅱ掘进工作面、120502底抽巷Ⅲ掘进工作面存在空顶作业的违法行为。通过视频回放:(1)二采区东翼探巷Ⅱ掘进工作面2023年12月4日21时01分掘进机司机在截割完停机后离开综掘机操作台直接进入工作面空顶区域;2023年12月4日21时17掘进结束,21时31分25秒两名作业人员进入空顶区域进行拉尺,21时34分25秒作业人员才开始进行敲帮问顶。(2)120502底抽巷Ⅲ掘进工作面2023年12月4日21时31分掘进结束,21时33分55秒两名作业人员进入空顶区域拉尺,21时40分才开始进行敲帮问顶;3.煤矿未按《120910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顶板。现场检查时,120910采煤工作面上出口连续有5棵单体液压支柱未配合π钢梁支护顶板,下出口未使用“四对八梁”支护,与作业规程规定的“增设四排π钢配合单体液压支柱支护”不符;现场检查时工作面11#支架初撑力:14MPa、工作面12#支架初撑力:20MPa、工作面13#支架初撑力:4MPa,均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不低于24MPa”的要求;4.120910采煤工作面安设的信号装置间距超过15m(现场第38号架至55号架之间未安设信号装置,间距达25.5m)。
针对第1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该矿杂工付万松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该矿掘进班长许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对该矿掘进班长李坤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3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该矿采煤队副队长杜云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对该矿生产副矿长袁学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4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67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2-19
8
黔〔金沙〕煤安罚〔2023〕239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239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仍然组织掘进作业。煤矿未安排对120501探巷Ⅱ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前方6-21米原漏顶区超高处(高度约6米)瓦斯易积聚区域开展瓦斯检查,仍然组织掘进作业(超高处往前已掘进约145米,2023年10月9日该区域顶板冒落将积聚的瓦斯带出,造成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达11.2%);2.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督促检查下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如未及时排查出“120501探巷Ⅱ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前方6-21米原漏顶区超高处(高度约6米)瓦斯易积聚区域,未督促煤矿对该瓦斯易积聚区域开展瓦斯检查,仍然组织掘进作业,导致2023年10月9日该区域顶板冒落将积聚的瓦斯带出,造成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达11.2%”的安全隐患。
针对第一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责令停产整顿3天(时间从金沙县能源局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对该矿矿长兰红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函请颁发证照相关部门暂扣该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针对第二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郭厚亮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105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1-21
9
黔〔金沙〕煤安罚〔2023〕239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239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仍然组织掘进作业。煤矿未安排对120501探巷Ⅱ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前方6-21米原漏顶区超高处(高度约6米)瓦斯易积聚区域开展瓦斯检查,仍然组织掘进作业(超高处往前已掘进约145米,2023年10月9日该区域顶板冒落将积聚的瓦斯带出,造成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达11.2%);2.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督促检查下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如未及时排查出“120501探巷Ⅱ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前方6-21米原漏顶区超高处(高度约6米)瓦斯易积聚区域,未督促煤矿对该瓦斯易积聚区域开展瓦斯检查,仍然组织掘进作业,导致2023年10月9日该区域顶板冒落将积聚的瓦斯带出,造成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达11.2%”的安全隐患。
针对第一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责令停产整顿3天(时间从金沙县能源局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对该矿矿长兰红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函请颁发证照相关部门暂扣该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针对第二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郭厚亮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105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