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后港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刘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2316483635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沙洋县后港镇荆玻大道2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洋市监处罚〔2026〕123号
经查:上述涉案塑料购物袋,由荆门市总公司统一从湖北楚塑塑业有限公司采购、配送,门店到货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规格型号(380+70x2)x580 5kg,购进1850只,进价:0.16元/只,共支付296元。售价:0.3元/只。截止案发,涉案产品塑料购物袋已全部销售完毕,共计555元,获利259元。
另查明,2025年9月2日当事人因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被本局行政处罚,本次再次实施同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构成重复违法。2026年6月1日收到涉案产品的《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当日在门店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留存公告原件并拍摄张贴现场照片留存备查;公告发布后至2026年7月3日,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无相关投诉、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及社会危害。...[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59元;
2、罚款1000元。
罚没合计1259元。
1000.00元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