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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盛泰液压设备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丽丽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1526696866709E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鱼邱湖办事处盛世路南首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20
(2026)鲁0102执异4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鼎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陈书峰;高唐县田园工贸有限公司;赵慧;王士莹;山东洁宇化工有限公司;张玉亮;田春杰;张瑞坡;高唐县盛泰液压设备厂;高唐县大唐木业有限公司;囤秀连;王丽丽
执行文书、拍卖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2
2017-08-17
(2016)鲁0102民初39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高唐大唐木业有限公司,张**,赵*,高唐县田园工贸有限公司,田**,王**,山东洁宇化工有限公司,张**,囤**,高唐县盛泰液压设备厂,王**,陈**
裁判文书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3
2017-03-14
(2016)鲁0102民初39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高唐县田园工贸有限公司,田**,王**,山东洁宇化工有限公司,张**,囤**,高唐县盛泰液压设备厂,王**,陈**,高唐大唐木业有限公司,张**,赵*
裁判文书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4
2017-03-14
(2016)鲁0102民初40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山东洁宇化工有限公司,张**,囤**,高唐县田园工贸有限公司,田**,王**,高唐县盛泰液压设备厂,王**,陈**,高唐大唐木业有限公司,张**,赵*
裁判文书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5
2017-03-14
(2016)鲁0102民初390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高唐县盛泰液压设备厂,王**,陈**,高唐县田园工贸有限公司,田**,王**,山东洁宇化工有限公司,张**,囤**,高唐大唐木业有限公司,张**,赵*
裁判文书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6
2016-08-28
(2016)鲁0102民初39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高唐大唐木业有限公司,张**,赵*,高唐县田园工贸有限公司,田**,王**,山东浩宇化工有限公司,张瑞坡,囤秀连,高唐县盛泰液压设备厂,王**,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7
2016-08-28
(2016)鲁0102民初40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山东洁宇化工有限公司,张**,囤**,高唐县田园工贸有限公司,田**,王**,高唐县盛泰液压设备厂,王**,陈**,高唐大唐木业有限公司,张**,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8
2016-08-28
(2016)鲁0102民初390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高唐县盛泰液压设备厂,王**,陈**,高唐县田园工贸有限公司,田**,王**,山东洁宇化工有限公司,张瑞坡,囤秀连,高唐大唐木业有限公司,张**,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7
2021-12-20
(2021)鲁0102民初133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高唐茂元聚木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3950.05元
民事案件
2
2020-10-23
2017-07-25
(2016)鲁0102民初39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高唐大唐木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334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9-25
2018-05-02
(2017)鲁0102执27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高唐县田园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09-25
2018-03-07
(2017)鲁0102执271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高唐县盛泰液压设备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9-25
2018-03-07
(2017)鲁0102执27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山东洁宇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09-25
2018-07-31
(2018)鲁0102执8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高唐大唐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7-07-04
2017-02-24
(2016)鲁0102民初390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高唐县盛泰液压设备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3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7-07-04
2017-02-23
(2016)鲁0102民初40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山东洁宇化工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6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7-07-04
2017-02-24
(2016)鲁0102民初39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高唐县田园工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8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唐市监处罚〔2026〕153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核查中发现,高唐县长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依法于2025年11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本案于2025年12月3日调查终结,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24年、2025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案发时当事人未改正,执法人员拨打当事人登记电话,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经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检查,均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实地核查表一份、现场拍摄照片两张、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实地核查和现场检查的情况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2.拨打当事人登记电话记录截图(照片)一张,证明执法人员拨打当事人登记电话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事实; 3.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图一张,证明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