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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郑记鱼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五军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DNEYJF4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世包国际中心201室-02、03、04、05、0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5〕311号
经查明,当事人主营餐饮服务。当事人以单价6.3元/斤的价格分别在2025年3月11日、3月12日从杭州耕读贸易有限公司购得生姜共计20斤,用于菜品的调味。2025年3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采购的生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4月11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开展现场检查,受检批次生姜已用完,无库存。当事人购进生姜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留存有采购凭证,但未查验生姜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受检批次的生姜货值金额总计126元仅为调味作用,未单独做为菜品销售,故可查实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未对购进的生姜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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