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志宏汽车配件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远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2MA5YDBL60K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德胜村五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6〕365号
2026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场所内存放标有“”的润滑油产品,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具体情况为:(1)“嘉实多EDGE极护”先进全合成机油,规格(型号):0W-40,净含量:4L,数量:1桶;(2)“嘉实多EDGE极护”先进全合成机油,规格(型号):0W-40,净含量:1L,数量7桶,生产日期:20230508,无标签价格。上述产品在瓶身正反面印有“Castrol”“嘉实多”“TM”等字样组合,经嘉实多(上海)公司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鉴定结果:“经过对产品外观特征,我司在此确认下列产品不是嘉实多有限公司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下列产品是假冒“嘉实多”等注册商标和侵犯“嘉实多”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鉴定依据为:产品外观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桶盖防伪标签、批次信息、外包装外观)与嘉实多真品的特征不符。特此证明。”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
? ? 涉案润滑油系当事人于2024年1月9日从上门推销的人员购买的,上述润滑油进货后一直存放于店内,仅有重庆荣州销售单,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商标授权等文件。截止案发,涉案商品具体购销情况如下:(1)“嘉实多”“EDGE极护”先进全合成机油(规格:0W-40,净含量:4升/桶),购进4桶,购进价格280元/桶,售价620元/桶,已销售3桶;(2)“嘉实多”“EDGE极护”先进全合成机油(规格:0W-40,净含量:1升/桶)购进12桶,购进价格70元/桶,售价100元/桶,已销售5桶。
因当事人仅能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票据,票据中无供货商具体信息,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以及商标证明资料,无法说明商品合法来源,结合商标权利人嘉实多(上海)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我局判定上述商品为侵权商品。直至2026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上述商品部分批次已售出,因当事人未设立电子收款系统,也未建立销售台账,已售出涉案商品无法召回,无法判定其是否为侵权商品。货值金额按照现场查获的商品数量来计算,故本案货值金额为:1×620元/桶+7×100元/桶=132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1)1桶“嘉实多EDGE极护”牌先进全合成机油(规格(型号):0W-40,净含量:4L)(2)7桶“嘉实多EDGE极护”牌先进全合成机油(规格(型号):0W-40,净含量:1L) 。
40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