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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珍味私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海龙注册资本:1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122MA35YPQB6M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堎大道1679号附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新市监处罚〔2026〕63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中旬开始,从位于南昌市东湖区水产品综合交易批发市场D3栋46、48号的南昌市东湖区万氏水产行购进三文鱼,然后当事人在未申请变更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将购进的三文鱼放在店内在店内经去皮、挑刺、清洗后切片装盘,配以芥末等蘸料制作成生食类食品芥末三文鱼销售,销售价为38元/份。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累计销售芥末三文鱼51份,销售额共计1938元,违法所得193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者身份情况的事实。 2、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制售生食类食品的事实。 3、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制售生食类食品的事实。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制售生食类食品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店内菜单、结账单、销售汇总表打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制售生食类食品及销售单价、数量、金额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南昌市东湖区万氏水产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部分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的事实。 案件性质: 当事人在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经营项目的情况下,在店内制售生食类食品芥末三文鱼,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规定,构成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制售生食类食品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1938元,给予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没款共计6938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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