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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周嘉大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立洪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130500511X2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垫江县周嘉镇(派出所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0-26
2017-03-22
(2017)渝0231民初428号
广告合同纠纷
朱**与垫江县周嘉大酒店有限公司牟**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垫江市监处罚〔2026〕21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6月12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垫江县周嘉大酒店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JY25002311077665,法定代表人:聂立洪,主体业态:餐饮经营者(小型),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至2031年6月11日。当事人上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5月27日,当事人于2026年6月4日递交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2026年6月12日取得了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涉案食品的具体信息如下:(1)品名:重庆精酿全麦啤酒;产品类型:特种啤酒(白啤酒);生产日期:20250519;保质期:9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34118105394;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恒山东路9号;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委托;净含量:1L,已使用,据当事人确认剩余2/3。同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厨房中操作台旁边的台子上发现与上述过期食品同一批次的过期食品,数量:一箱,即6罐,未开封。 ? ? 2026年7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做了询问调查。根据《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垫江市监限提〔2026〕070611-01号,要求当事人提供:1、涉案过期食品的购进票据,2、涉案过期食品的使用情况,3、当事人的销售记录。当事人只向本局执法人员提供了当事人使用的菜单。因当事人是私人经营的小店,当事人没有销售台账,无法提供涉案过期食品的进货票据和涉案过期食品的使用情况。 ? ? 当事人陈述涉案过期食品是当事人的朋友在当事人处吃饭时带来的,由于没有喝完就放在了当事人处,当事人用来平日做料酒使用。经询问调查当事人朋友,涉案过期食品的购买价为60元/箱,即10元/罐。因当事人以及当事人朋友无法提供涉案过期食品的购进票据,故本局执法人员建议对当事人的说法予以采信。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本案按剩余的涉案过期食品的购进价计算货值金额,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其中一瓶涉案过期食品剩余2/3,另外有一整箱未开封,故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加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3*10元/罐(已开封使用的一瓶)+60元/箱(未开封的一箱)=66.67元。 ? ?当事人陈述涉案过期食品主要用于清洗鱼类,制作家常鱼等,售价为25元/斤。当事人确认涉案产品过期后仍在使用,但因当事人无销售台账,因此无法查证当事人使用涉案过期食品加工成成品的销售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1)重庆精酿全麦啤酒(一罐剩余2/3,和一整箱未开封) 。
500.00元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