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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俊国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712748746G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7
(2025)甘01民终279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白**
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6-05
(2025)甘01民终279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白**
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4-21
(2025)甘01民终2353号
侵权责任纠纷
田*,陈**,郭*
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10-17
(2024)甘01民终758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3-06
(2023)甘0103民初74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唐**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6
2023-06-08
(2023)甘0103民初293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伴侣宠物诊所
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28
信用卡纠纷
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威爱斯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甘肃威爱斯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10
2024-04-18
(2023)甘0103民初74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兰州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058.47元
民事案件
2
2024-09-23
2024-04-11
(2024)甘01民终118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与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伴侣宠物诊所、兰州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1-31
2023-08-29
(2023)甘0103民初560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范**与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1-31
2023-11-23
(2023)甘01民终7830号
排除妨害纠纷
郑*与赵**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6-28
2023-02-09
(2020)甘0102民初9739号
合同纠纷
李**与兰州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3-06-27
2023-04-17
(2022)甘0102民初1958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刚与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6-21
2021-05-07
(2020)甘01民终355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5-07
2020-02-25
(2019)甘0102民初250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与李**、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3-09
2019-12-21
(2019)甘01民终3345号
劳动争议
马法土买、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0-08
2018-07-02
(2018)甘0102民初299号
排除妨害纠纷
某*和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消行罚决字﹝2026﹞第0120号
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中广宜景湾尚城小区(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给予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7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消防救援局
2026-09-18
2
城建物罚决字﹝2026﹞第003号
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其适用规则》超过规定期限30日以上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75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8-11
3
城消行罚决字﹝2026﹞第0059号
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中广都市花园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给予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7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消防救援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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