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惠尔邦厨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章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2724504503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桐庐县县城桐庐经济开发区柴梅路18号2号厂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27
(2021)浙01民终122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杭州钱塘君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惠尔邦厨具有限公司
林**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0-14
(2020)浙0108民初29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钱塘君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惠尔邦厨具有限公司,林**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3
2020-09-30
(2020)浙0108民初29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钱塘君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惠尔邦厨具有限公司,林**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12-30
2014-12-30
(2014)杭桐民初字第15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中鹰建筑有限公司与杭州惠尔邦厨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774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州应急罚决〔2026〕第000013号
2026年6月24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的杭州惠尔邦厨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套除尘系统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另查,木工精打磨车间内电机和电灯不防爆。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或者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应当保证作业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电气设备以及通风除尘、防静电、防爆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防燃爆标准要求,并落实下列安全措施:(一)执行爆炸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当事人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的行为,应当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的规定。同时,依据《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57)“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裁量档次】二档: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的;【裁量幅度】二档: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以上7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主动整改、及时消除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或者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处罚档次】一档:使用或者产生爆炸性危险物质,未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中1项措施的;【裁量幅度】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整改、及时消除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第七十二条“?当事人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条款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55000.00元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