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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章锦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章强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9AL7G82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蓝坊镇民兴路3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22
(2026)赣0983民初7362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章锦物流有限公司
张*,杨**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2-07-26
(2022)赣0983民初411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章锦物流有限公司
x**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2-07-26
(2022)赣0983民初411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章锦物流有限公司
林**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从江街处字﹝2026﹞第42号
2026年7月20日至7月21日,该司使用车辆(赣CCK710)自从化区城郊街运输建房泥土至江埔街鹊塱村“大岭围”(土名)排放,共运输叁车(第三车未卸载),泥土体积约30立方米。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第二条规定,该司车辆运输的建房泥土属于建筑废弃物(弃土),运输建筑废弃物未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100000.00元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道办事处
2026-08-25
2
粤湛廉交罚﹝2026﹞02232号
高安市章锦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赣C5P216车辆于2026年07月01日00时18分在廉江市扶岭桥路段行驶至省道S286线K6+450处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执法总重为40374千克,限载标准为36000千克,已超限4374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12
3
粤湛廉交罚﹝2026﹞02219号
高安市章锦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赣C5P216车辆于2026年05月25日03时11分在廉江市鱼良头村路段行驶至省道S293线K48+700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执法总重为38520千克,限载标准为36000千克,已超限2520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12
4
粤湛廉交罚﹝2026﹞02029号
高安市章锦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赣C5P216车辆于2026年06月06日04时03分在廉江市鱼良头村路段行驶至省道S293线K48+700处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执法总重为39673千克,限载标准为36000千克,已超限2673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0
5
粤揭交罚﹝2026﹞00548号
2026年05月11日11时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揭阳市榕城区G206国道金都中心花园路口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高安市章锦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赣CCN138(赣CQH5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该行为在2026年为第1次被立案查处。本机关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