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得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晓娟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2MA7EN8EK2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办北京北路57号76幢1-(5-6)-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6〕245号
经查,湖北得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6日,主要代理立白品牌产品,有网络店铺销售也有线下批发。上述立白洗衣皂透明皂10块装(共2050g)链接总共卖出3单,2025年10月4日的一笔订单结算价格是32.9元,2026年3月28日一笔订单结算价格是34.5元,2026年6月1日一笔订单结算价格为34.5元,但该笔订单显示交易失败,消费者申请了退款。当事人陈述,之前有该链接的优惠券,所以结算价格的确为32.9元,有成交记录,后来优惠券过期了,所以导致结算价格高于32.9元,没有及时删除产品页面的文字价格标示。上述违法所得共计1.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无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应当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决定对当事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作出一般裁量,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6元;
2、罚款人民币4.8元。
4.8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