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盛松汽配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万波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0MAE3C53L56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汽车开发区景阳大路3288号高力北方汽贸城小区2-24(B-24)栋116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知稽处罚〔2025〕9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4年11月12日,经营场所位于长春市汽车开发区景阳大路3288号高力北方汽贸城小区2-24(B-24)栋116号房,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零售。
2025年7月29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一汽解放
汽车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标有“”商标或近似商标图案“”的暖风管和挡泥皮商品向本局出具《鉴定报告》等材料,对上述涉案商品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是侵犯“”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无法提供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或货款收据、进货合同、进货发票等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情形的材料且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经查,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明细如下:型号3406011-25U/B暖风管销售3根,销售单价10元/根;型号8116711A70N/B暖风管销售2根,销售单价5元/根;型号1311062-54G/A暖风管销售2根,销售单价5元/根;型号1311021-1062暖风管销售1根,销售单价5元/根;型号3406011A82T/A暖风管销售2根,销售单价8元/根;型号8116731-B90/C暖风管销售4根,销售单价2元/根;型号8116732-B90/C暖风管销售6根,销售单价2元/根;型号3406011-61W/A暖风管销售1根,销售单价10元/根;型号8116741-B90/F暖风管销售2根,销售单价10元/根;型号3406011A1066/D暖风管销售1根,销售单价5元/根;型号1311032-91R/C暖风管销售3根,销售单价7元/根;型号3515026-54A/C暖风管销售1根,销售单价8元/根;型号3406011-10W/A暖风管销售10根,销售单价5元/根;型号8116733-B90/C暖风管销售4根,销售单价5元/根;型号1311028-2000/D暖风管销售6根,销售单价3元/根;型号1311028-2008/B暖风管销售2根,销售单价3元/根;型号8116712-82P/A暖风管销售1根,销售单价11元/根;型号8116712-63T/A暖风管销售2根,销售单价5元/根;型号8116721-2000/C暖风管销售2根,销售单价10元/根;型号8116713A70N/E暖风管销售1根,销售单价10元/根;型号1311026-1062暖风管销售1根,销售单价5元/根;型号1311028-2001/D暖风管销售2根,销售单价5元/根;型号3406011-58G/A暖风管销售1根,销售单价20元/根;型号3406011-Y2093/A暖风管销售1根,销售单价10元/根;型号1311032-34R/B暖风管销售1根,销售单价10元/根;挡泥皮(规格:650×900)销售31片,销售单价15元/片;挡泥皮(规格:400×500)销售16片,销售单价8元/片。挡泥皮(规格:520×530)未售出,标价为2.5元/片。
综上,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涉案暖风管商品各类型号共计62根,销售金额355元;当事人销售涉案挡泥皮商品各种规格共计47片,销售金额593元,共计销售金额948元。尚未售出侵权商品,参照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价格或侵权商品标价计算,货值金额4475元,累加销售金额948元,总货值5423元,违法经营额共计5423元。
另查明,“”商标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1077935号,核定使用商品(第12类)为儿童车; 汽车; 电车; 汽车零部件; 电车零部件; 摩托车; 摩托车零部件; 自行车; 自行车零部件; 手推车,有效期2027年08月13日。本案案发时止,上述注册商标处于有效期内,核定使用商品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5年7月29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鉴定涉案商品为侵权商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无法证明涉案商品是其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经核查,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共948元。尚未售出侵权商品,参照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价格或侵权商标标价计算,违法经营额共计5423.00元。另查明,相关注册商标处于有效期内,核定使用商品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明知涉案产品为涉嫌侵权商品仍购进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参照裁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长春市盛松汽配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改正,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商品标有标有“”商标或近似商标图案“”的型号为3406011-25U/B暖风管9根、型号为8116711A70N/B暖风管5根、型号为1311062-54G/A轴承暖风管8根、型号为1311021-1062暖风管6根、型号为3406011A82T/A暖风管3根、型号为8116731-B90/C暖风管20根、型号为8116732-B90/C暖风管20根、型号为3406011-61W/A暖风管7根、型号为8116741-B90/F暖风管6根、型号为3406011A1066/D暖风管21根、型号为1311032-91R/C暖风管18根、型号为3515026-54A/C暖风管8根、型号为3406011-10W/A暖风管9根、型号为8116733-B90/C暖风管24根、型号为1311028-2000/D暖风管10根、型号为1311028-2008/B暖风管10根、型号为8116712-82P/A暖风管9根、型号为8116712-63T/A暖风管3根、型号为8116721-2000/C暖风管10根、型号为8116713A70N/E暖风管10根、型号为1311026-1062暖风管8根、型号为1311028-2001/D暖风管5根、型号为3406011-58G/A暖风管24根、型号为3406011-Y2093/A暖风管2根、型号为1311032-34R/B暖风管1根、挡泥皮(规格:650×900)110片、挡泥皮(规格:520×530)50片、挡泥皮(规格:400×500)109片;2.罚款:5423.00元。
5423.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