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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中油新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衣本平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25MA18YDW86Y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林口县林口镇移动公司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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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143号
2026年0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牡丹江中油新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成品油质量与经营行为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查明以下问题: 1. 油品信息公示不全:该加油站油品公示板仅公示“油品名称、进货时间、油品价格”,未公示“生产企业、产品标准、检验合格证明”等公示的内容。 2. 油品名称标注与实际不符:通过现场检查该加油站油品质量检测报告,显示在售油品为乙醇汽油,但对外公示板中将油品标注为汽油,公示名称与油品实际品类不一致。 3.公示板中生产企业栏中全部都是“中国石油”,并非真实的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案情,现场通知牡丹江中油新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法人到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 2026年06月11日牡丹江中油新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法人衣本平委托衣志强到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经询问当事人得知: 1.当事人从2024年7月份开始,就一直是用当前公示板模式公示的,不知道需要公示“生产企业、产品标准、检验合格证明”等内容。 2.因错误的书写习惯,漏写了“乙醇”两字,在明知道在售的成品油是乙醇汽油的情况下,还是把“乙醇汽油”写成了“汽油”。 3.在售的 92#乙醇汽油、95#乙醇汽油、0#车用柴油的生产企业全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并提供了出库单和质量检测报告,因工作大意,把生产公司全部写成了“中国石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各1份共6张,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张,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4张,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质量检测报告、出库单、供货商资质共8张,证明成品油来源。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对于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2000.00元
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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