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扬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4695911213L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青年路26号(北写字楼5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2
(2024)内0204民初50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6-05
(2024)内0204民初2100号
侵权责任纠纷
郭**
包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3
2021-05-10
(2021)内0204民初76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包头银河苏宁易购广场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4
2021-04-06
(2020)沪0104民初2794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上海著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包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5
2020-05-28
(2020)内0204民初112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青山区雅薇化妆品店
包头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包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6
2019-04-09
(2019)内0204民初937号
排除妨害纠纷
包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谭*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7
2019-04-09
(2019)内0204民初937号
排除妨害纠纷
包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郝**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7
2025-02-13
(2024)内0204民初50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某某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24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9-26
2024-06-06
(2024)内0204民初2100号
侵权责任纠纷
郭*、包头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5-25
2022-04-25
(2022)内0204民初575号
侵权责任纠纷
贾**、孙**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17
2021-06-08
(2020)沪0104民初2794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上海著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包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12362.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12-13
2021-03-31
(2020)沪0104民初2794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上海著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包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07
2021-11-25
(2021)内0203民初4584号之一
不当得利纠纷
贾**、孙**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5-22
2020-10-10
(2020)内0204民初112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青山区雅薇化妆品店与王**、包头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2-26
2019-05-07
(2019)内0204民初937号
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某有限公司与被告谭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5956.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7-01
2019-05-07
(2019)内0204民初937号
排除妨害纠纷
包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谭*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956.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6-06
2018-08-13
(2018)内0204民初450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陈*与南京杰杰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杰杰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31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市监处罚〔2026〕JC-17号
当事人于2010年3月27日安装2台RTHD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用于中央空调制冷,机组编号分别为DD310033、DD310034。其中机组DD310033配套4台压力容器,设备编号分别为R041294、R041293、R041290、R041288;机组DD310034配套4台压力容器,设备编号为别为:R041291、R041292、R041289、R041287,以上共计8台压力容器类别均为第Ⅰ类压力容器。当事人自2011年起将两台机组轮换间歇性进行使用,在投入使用满3年后,未对上述8台在用压力容器申请定期检验。2026年1月16日,当事人向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分院申请定期检验。我局在2026年4月17日开展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了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分院于2026年2月6日签发的8台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结果通知单》,检验结论均为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0000.00元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2
包青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6号
2024年12月19日,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督导下,联合包头市商务局对包头市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司就前期国务院考核组检查时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检查,情况如下:一层商业步行街和中庭内设置摊位的情况经整改后反复发生,且摊位设置更多、面积更大,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4〕第190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包青消限字〔2024〕第046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
给予包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