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久久汇美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召彬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MA07J8762C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三春里12-2-3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2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6-05-0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26-05-0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4
2026-04-29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5
2022-08-12
(2022)津0112民初73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久久汇美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文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王**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6
2022-07-19
(2022)津0116民初164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7
2022-07-19
(2022)津0116民初164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滨海市监处罚〔2026〕19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份委托他人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购买涉案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一台,购机当月即开始使用,至2026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停止使用。
涉案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铭牌上标注的信息为产品编码“010356G2674”,特种设备代码“51101059620226****”,型号CPCD,额定起重量3500Kkg,自重4680kg,制造日期2022-02-09,配置号35-Q19K2,制造许可证号“TS2510596-2025”,机械环保代码“*L51110355N36G2674*”。
2026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处工作人员在正在其经营场所仓库厂房内操作上述涉案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进行生产作业,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
2026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涉案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处于停用状态,该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张贴有停用标识。
2026年4月28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上述涉案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结论为“合格”,当事人已自行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5月11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