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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奥机电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海岗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000727302245M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良晨水逸住宅小区6幢3单元2层2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04
(2026)云0112民初91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云南新奥机电有限公司
昆明泰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吴**,崔**,叶**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31
(2026)云0112民初91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云南新奥机电有限公司
叶加省;崔云东;昆明泰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2
2026-05-28
(2026)云0112民初91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云南新奥机电有限公司
叶加省;崔云东;吴加春;昆明泰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禄处罚﹝2026﹞127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20日与禄丰华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电梯、自动扶梯设备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YNXA/WBHT2025090101),对其使用、管理的乘客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电梯维护保养的期限自2025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9月23日。2026年6月24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我局执法人员对禄丰华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用电梯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维保工作人员对产品编号为BLTCQ15K/00306在用电梯维护保养中,维保记录显示2026年6月22日《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2”项(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维保结论”填写有“√”符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机房内无盘车扳手;序号“15”项(井道照明)“维保结论”填写有“√”符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底坑照明无效;序号“18”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维保结论”填写有“√”符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电梯机房与轿厢无法通话,紧急报警装置无效;序号“30”项(底坑环境)“维保结论”填写有“√”符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底坑照明无效;序号“44”项(限速器涨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维保结论”填写有“√”符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限速器运行卡阻;同时,检查发现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内容填写错误,轿门间隙超标。产品编号为BLTCQ15K/00307维保记录显示2026年6月22日《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1”项(机房、滑轮间环境)“维保结论”填写有“√”符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机房照明失效;序号“2”项(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维保结论”填写有“√”符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机房内无松闸扳手。调查中,当事人陈述:“我公司对禄丰华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维护保养的电梯共9台,按277.78元/台/月收取日常维护保养服务费用,合计维护保养服务费用30000元,但签订维保合同至今使用单位还未支付维护保养服务费用。”经向使用单位禄丰华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查证,使用单位尚未支付电梯维保费用,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已构成在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案件承办机构认为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对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要求进行积极的整改,且未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现实危害和损失等情况,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和综合裁量原则,对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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