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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宝贝壹选孕婴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22MA0PQJGG65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东胜东街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托县市监处罚〔2026〕566号
当事人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从玉泉区内蒙益嘉食品批发商行购进桔子树牌烧制海盐(规格 180g / 瓶)3 瓶,进货单价 18.5 元 / 瓶,门店零售价 29 元 / 瓶,用于面向普通消费者零售。该食盐外包装标签标注碘含量区间 21mg/kg-39mg/kg。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及内蒙古自治区食盐碘管控相关文件,我区食用盐碘含量执行标准区间为 18mg/kg 至 33mg/kg,涉案食盐碘含量标注上限超出法定管控范围,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至现场检查当日,3 瓶涉案食盐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销售碘含量超出地方管控标准食用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违反《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本局于2026年6月1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托市监处告字〔2026〕56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元
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