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安米多多超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秋华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7MA35G3MTXX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遂川县华影时代广场负附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市监处罚〔2026〕176号
2026年04月01日,遂川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小米椒和白萝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如下:1、经抽样检验,所抽检的小米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经抽样检验,所抽检的白萝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04月30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市监检鉴结[2026]043001号),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当事人购进的该批不合格小米椒数量为20公斤,已全部销售,售价13.60元/公斤,总售价272元;当事人销售的该批不合格白萝卜数量为26.5公斤,已全部销售,售价1.36元/公斤,总售价36元。两者合计总售价为308元,违法所得为127元。为核实进货来源,我局于2026年7月2日依法向供货商所在地赣州市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协查。2026年8月5日收到协查回复:上述两家主体虽能对应部分票据,但均陈述客户多渠道混采、非固定供货,且无完整可追溯进销台账,无法锁定涉案不合格农产品唯一供货源头。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能完整落实进货查验、溯源留存义务,无法清晰、闭环说明涉案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合法进货来源,亦不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的情形。
1.没收违法所得127元,并处罚款15000.00元,合计处罚人民币15127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2
遂市监食处罚〔2024〕36号
-
当事人吉安米多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实属违法行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棉花棒棒糖6个;2.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