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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苏苏乐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比努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78GB8D1D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晨大道88-1-1号库尔勒市隆耀电子加工厂1栋-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5〕45号
2024年5月27日,执法人员根据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鸿丰停车场进行日常执法检查。经查,发现鸿丰停车场涉嫌高于停车场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执法人员对2023年4月至2024年5月27日期间鸿丰源停车场停车收费数据进行调取。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28日与库尔勒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鸿宇分公司签订承包协议,负责经营管理鸿丰停车场,承包租赁时间从2023年4月16日开始至2026年4月15日,承包期三年。 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与丁清河(身份证号65420119820314082X)签订了停车场停车电子支付系统合作协议,合同期限2023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由新疆西域传奇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并负责鸿丰停车场后台收费系统(http://m.sn6.co/login.html)。 2024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停车场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以及该停车场收费使用路通云停云端收费管理系统(http://m.sn6.co/login.html)调取的2023年4月至2024年5月27日的共计140771条停车记录进行筛选并经当事人确认,共涉及15026条数据未按照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收费。停车超过半小时的,在实际收取时没有将免费的半小时扣除,而是按照实际停车时间收取;白天进场,夜间出场车辆超过收费标准收取停车场;跨天进出停车场超过收费标准收费。存在超过设置的免费停放时间后未扣除免费停放时间重新计时收费收取停车费、夜间收费超过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的行为,与当事人在停车场收费处公示的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不一致,未履行价格承诺收取停车服务费29734.5元。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和违法所得,并对多收取的停车服务费29734.5元予以认可。 根据以上事实,2024年6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库市监责退〔2024〕166号),责令当事人于7日内,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进行退还。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局下发《责令退款书》之前,已于6月4日起在停车场进出口张贴退款公告。截至6月24日,由于无相关车辆的基本信息,无法联系到车主,未有人退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清退多收价款29734.5元。
本局于2024年8月9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巴库市监价监罚告〔2024〕166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 当事人运营的停车场,在超出免费停放时间后未扣除免费停放时间重新计时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行为,构成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所指的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行为。当事人不完全履行价格价格承诺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执法人员决定对当事人不履行价格承诺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9734.5元; 2、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29734.5元。
29734.5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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