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红红粥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2MA1C0Y6G1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新民街九委万米号集资楼一楼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6〕162号
经查,兰西县红红粥铺于2020年04月02日取得了黑龙江小餐饮核准证,主体业态是小餐饮,黑龙江小餐饮核准证有效期至2026年04月03日。兰西县红红粥铺黑龙江省小餐饮核准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继续生产经营。核准证到期后兰西县红红粥铺一直再用微信收款码收取餐费,没有收取现金,2026年4月4日至案发销售额共计538元餐费,微信收款记录上的一些大额转账是当事人生活上的支出并非全是早餐店生意的收款。当事人兰西县红红粥铺黑龙江省小餐饮核准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继续生产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小经营取得核准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申请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和第七十四条第二款:“核准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到原核准部门办理延续手续。核准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十日内向原核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原核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之规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538元;二、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7个油盐饼、6根肠、1个木方盘、6个塑料勺子、1个不锈钢架子、2提天鹅泉牌包装饮用水。三、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