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琦恩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兰新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220584426103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轻纺工业园三期A2地块(浦城县仙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1-31
2018-08-31
(2018)闽07行终66号
体育行政管理(体育)
、、刘**体育行政管理(体育)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19-01-11
2018-11-23
(2018)闽行申62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福建金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市监处罚〔2026〕234号
2026年3月18日,本局收到举报单,举报人反映以下违法线索:“福建琦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注册经营的1688店铺‘福建琦恩工贸有限公司’,其销售的商品(链接:https://detail.1688.com/offer/799206931311.html),违法发布广告:此商品‘(好佳净)柔性亮彩瓷美缝剂’宣传使用‘防水防霉抗菌几乎与瓷砖同寿命’等词语及内容,未能提供该广告宣传内容的相关依据证实其真实性,涉及虚假宣传,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得发布虚假广告的规定”。
根据上述线索,2026年4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包装材料仓库,未发现库存的“(好佳净)柔性亮彩瓷美缝剂”产品,但发现该产品的包装管,此款包装管印有以下文字:“产品简介:全效合一,防水、防霉、防黑、抗污、耐酸碱、耐老化、耐油污,坚硬如瓷”,同时管身正面印有“绿色环保,防水防霉,防霉抗菌,硬而柔韧”文字,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上述文字的宣传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于2026年4月20日依法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2026年5月14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上述“全效合一,防水、防霉、防黑、抗污、耐酸碱、耐老化、耐油污,坚硬如瓷。绿色环保,防水防霉,防霉抗菌,硬而柔韧”文字的自证材料,均为文献材料,具体为:1、论文《环氧树脂砂浆在水利工程上的应用》,作者:谢永刚,文章编号:1001-5922(2019)11-0024-05;2、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环氧瓷砖填缝剂的研究》,作者:韩朝辉,宋明宇,薛光辉,文章编号:1001-702X(2015)04-0084-03;3、《环氧树脂在水工程应用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探析》,作者:付文禹,刘福荣,文章编号:1001-8972.2012.23.015。上述文献中仅提及环氧树脂相关材料在建筑中的作用。
2026年7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浦城县莲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对当事人生产副总雷俊雄(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上述产品“(好佳净)柔性亮彩瓷美缝剂”系当事人生产,其合作商共有以下3家:1、义乌市维衲玛贸易有限公司;2、琦恩新材料(金华市)有限公司;3、南平市格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关系为:义乌市维衲玛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南平市格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上述美缝剂,南平市格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委托琦恩新材料(金华市)有限公司生产该款美缝剂,而当事人是产品的实际生产者,与琦恩新材料(金华市)有限公司签订美缝剂《购销合同》。
上述美缝剂的包装管系南平市格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制造,材料为聚脲管和热转印膜,而涉案宣传文字“全效合一,防水、防霉、防黑、抗污、耐酸碱、耐老化、耐油污,坚硬如瓷。绿色环保,防水防霉,防霉抗菌,硬而柔韧”系预先印制在该热转印膜上,经加工后制成相应的美缝剂包装管,而后销售给当事人作为产品包材。相应的热转印膜系当事人向金华市拓禾印务有限公司采购,采购时间为2023年8月5日,共采购668.33平方米,规格为164×272(mm2),单价为3元每平方米,采购总价为2005元。
根据2026年5月14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的上述自证材料(文献),文献中仅提及环氧树脂相关材料在建筑中的作用,且均不属于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1份上述美缝剂产品的《检测报告》(编号:CTT2207011955CN 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其检测项目为游离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二甲苯)含量总和、苯含量,检测结果均为合格,但不包含涉案宣传文字的证明内容。
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于案发后整改,主动下架并停止生产涉案(好佳净)柔性亮彩瓷美缝剂产品。
因当事人在其1688店铺上架多款不同商标的美缝剂产品,发布涉案商品“(好佳净)柔性亮彩瓷美缝剂”链接的广告成本无法单独计算。本案广告费用以印有涉案宣传文字的热转印膜采购总价计算,共2005元。
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兰新汉身份证复印件1份,生产副总雷俊雄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2、《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当事人提交的:①、文献材料3份(文章编号:1001-5922(2019)11-0024-05、1001-702X(2015)04-0084-03、1001-8972.2012.23.015),②、《检测报告》(编号:CTT2207011955CN 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份,证明本局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涉案宣传文字证明材料的情况和当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小写:7000﹞
7000.00元
南平市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