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宇帆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雪玲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0MA791H0BX6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屯河北路和谐时代广场D座6层629室(25区6丘3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6〕46号
(1)取得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你公司2022年3月共取得杭州谷络商贸开具的电子普票5份,发票代码33002100811,发票号码98118110-98118114,共计5份,发票金额463366.34元,税额4633.66元,价税合计468000.00元。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你公司实际未与杭州谷络商贸发生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从杭州谷络商贸取得的5份增值税电子普票为虚开发票。
上述违法事实,有你公司情况说明、对公账户银行流水科目余额表复印件、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证据证实。
(2)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
2026年3月11日检查人员向你公司送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昌州税稽通〔2026〕1023号),要求你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前提供2022年的会计凭证及会计科目总账和明细账、销售商品的相关资料。2026年3月19日检查人员向你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昌州税稽限改〔2026〕1032号),要求你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前改正违法事项,并向检查人员提供2022年涉税检查期间涉及的账簿资料、记账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你公司提供情况说明,表明大部分会计账簿、凭证等相关资料已丢失无法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
上述违法事实,有你公司情况说明、《税务事项通知书》(昌州税稽通〔2026〕102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昌州税稽限改〔2026〕1032号)证据证实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9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