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耀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建强 | 注册资本:14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192MA2T3A8A35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东路109号焊接车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滁市监综执罚〔2026〕181号
安徽耀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共有2台平衡重式叉车。当事人于2024年3月6日购买1台平衡重式叉车(设备代码:5110350122024A1732,车架号:C31294N00132),于2024年4月7日经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首次检验,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04月。该台叉车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车11皖MH00653(24))。2026年4月,当事人未对该台叉车申请定期检验但却继续使用,直至检查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26日,购买1台平衡重式叉车(设备代码:5110350122024A4631,产品编号:C31293N01330),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叉车后并未对其检验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就直接使用上述叉车,直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21日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6月20日之前对超期未检的叉车开展检验,对未申请检验及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叉车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证。当事人于现场检查当日,对上述2台叉车封存并停止使用,并于2026年6月12日完成上述2台叉车的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工作。当事人使用的叉车(设备代码:5110350122024A1732,车架号:C31294N00132)超期未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的叉车(设备代码:5110350122024A4631,产品编号:C31293N01330)未经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的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已在限期内改正上述行为,对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设备代码:5110350122024A4631,产品编号:C31293N01330)办理使登记,2台叉车经检验合格,并提供检验报告(报告编号:MNJ5110-2606-C00544,报告编号:MND5110-2606-C00545)。
1;罚款叁万元。
30000.00元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