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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吉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吉人注册资本:108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1316923856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象山县高塘岛乡渔潭村黄湾塘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12
(2025)琼9027民初215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宁波吉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吴**,乐东荣之添农资有限公司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5-04-03
(2025)浙0225民初2657号
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
银**
宁波吉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象山县人民法院
3
2023-03-29
(2023)浙0225民初247号
股东出资纠纷
宁波吉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扶在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象山县人民法院
4
2023-02-01
(2023)浙0225民初247号
股东出资纠纷
宁波吉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扶在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象山县人民法院
5
2019-05-09
(2019)浙0903民初7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舟山惠林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吉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25
(2025)琼9027民初215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宁波吉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乐东荣之添农资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8-04
2017-05-02
(2017)浙0211民初347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丰伟泽润物资有限公司与范**、宁波吉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象市监处罚〔2026〕857号
2026年4月1日,被处罚人宁波吉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象山县鹤浦镇盘基塘宁波渔开天下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生产的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200元。
1200.00元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2
象市监处罚﹝2024﹞18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2日在某信公众号发布一篇名为“肽健康时代:你了解肽吗?”的文章,文内容包含肽具有“消化系统的守护神-修复炎症……”“运动系统的军需官-促进骨骼恢复健康……”“免疫系统的好战友-修复皮肤损伤……”“呼吸系统的好卫士-抑菌抗炎……”“循环系统的好护士-血压下降……”“内分泌系统的指导员-促进新陈代谢……”“神经系统的协调员-调节睡眠……”“生殖系统的调理师-内分泌调节……”等多种功效,并在文末有海参低聚肽果汁饮品图片,阅读量显示231。“海参低聚肽果汁饮品”为食品,当事人为广告发布者。当事人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饮品具有上述功效。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另查明,当事人在场地内使用未申报检验叉车。无法提供能证明上述叉车处于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发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以罚款10000元。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综上合计,处以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0000.00元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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