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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域鸿路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中法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3MA7775BQ0D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永安坝纺织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7
(2025)浙0681民初56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诸暨市华安彩印厂
新疆西域鸿路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2
2025-04-25
(2025)浙0681民初56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诸暨市华安彩印厂
新疆西域鸿路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3
2025-03-25
(2025)新0102民初1788号
股权转让纠纷
阿布都沙拉木·吾斯曼
朱**,新疆西域鸿路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4
(2025)新0102民初1788号
股权转让纠纷
阿布都沙拉木·吾斯曼
朱**,新疆西域鸿路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5
2024-07-22
(2024)浙0681民初5831号
合同纠纷
诸暨市大唐千寻针织配件经营部
新疆西域鸿路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23
(2025)浙0681民初56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诸暨市华安彩印厂
新疆西域鸿路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诸暨市人民法院
2
2025-07-23
(2025)浙0681民初56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诸暨市华安彩印厂
新疆西域鸿路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诸暨市人民法院
3
2025-05-14
(2025)浙0681民初56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诸暨市华安彩印厂
新疆西域鸿路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诸暨市人民法院
4
2024-07-24
(2024)浙0681民初58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诸暨市大唐千寻针织配件经营部
新疆西域鸿路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诸暨市人民法院
5
2024-05-17
(2024)浙0681民初5831号
合同纠纷
许**
新疆西域鸿路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诸暨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5
2025-01-27
(2024)兵0302民撤1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邹*、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03-14
2025-03-07
(2025)新0102民初1788号
股权转让纠纷
阿**、朱**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9-11
2024-07-22
(2024)浙0681民初58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诸暨市大唐千寻针织配件经营部、新疆西域鸿路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102.00元
民事案件
4
2024-06-26
2024-05-09
(2024)兵0302民初7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泰平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新疆西域鸿路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3-27
2024-03-07
(2024)兵0302民初44号
合同纠纷
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疆西域鸿路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师市监处罚〔2026〕136号
新疆西域鸿路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份将上述叉车从异地调入厂区,截止至检查当日,未按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叉车未经检验情况下,仍然使用上述叉车。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00元(叁万元)。
30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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