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海伦市高梅农药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凯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83MA1B0YD12T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海伦市长发镇长发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6〕246号
2026年3月26日,海伦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海伦市高梅农药经销处对其经营的“赛茂施掺混肥料”进行了检测。2026年4月27日,海伦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海综检(化)2026103号《检验报告》,该样品依据GB/T21633-2020标准进行检验,氯离子实测值为22.5%,GB/T21633-2020规定的标准限值为≤15.0%,单项检测结论不合格。2026年5月20日,本局立案调查;2026年8月4日,案件调查终结。 2026年4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海伦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海综检(化)2026103号《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经营者陈述2026年3月12日从哈尔滨市牧云肥业有限公司,以105元/袋的价格共购进了5袋2026年3月10日生产的“赛茂施掺混肥料”化肥(净含量:50kg/袋),标价115元/袋。2026年4月3日,当事人将该批次不合格化肥运回厂家。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575元,无违法所得。 2026年7月2日,本局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协查函》(海市监协函[2026]19号)。2026年7月9日,本局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经实地核查,哈尔滨市牧云肥业有限公司因经营原因,目前已处于关停状态。 2026年7月2日,本局向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协查函》(海市监协函[2026]20号)。2026年7月7日,本局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现场未核查到该企业,已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6年7月27日,本局在海伦市长发镇长发村村委会公告栏对其经营的不合格化肥进行了公告召回;2026年8月3日,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时未将上述不合格化肥追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处罚如下:处违法销售化肥货值金额575元3倍罚款1725元。
1725.00元
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