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欢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福康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790999751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镇西村(原花宾村民委)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03
(2023)浙0481民初67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李**
浙江同欢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2
2023-02-06
(2023)浙0481民初67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李**
浙江同欢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3
2019-09-06
(2019)浙0424民初3400号
定作合同纠纷
徐**
浙江同欢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4
2019-02-22
(2019)浙0481民初1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市正泰气体有限公司
浙江同欢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09
2019-11-19
(2019)浙0481民初62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现代石泉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同欢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6-04
2019-05-07
(2019)浙0481民初1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市正泰气体有限公司与浙江同欢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6-08
2017-06-08
(2017)浙01执534号
民事
浙江同欢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友控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0797.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6〕1078号
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报告,且在公告后仍未报送年度报告。
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报告,且在公告后仍未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6-07-01
2025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