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疆山果园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阿迪力江·佧迪尔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D0PL389P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融合南路128号6-1号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4〕51号
经本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许在起进行询问确认,当事人在生产上述香妃之恋新疆奶疙瘩的配料过程中使用的辅料为植脂末,但产品标签中标注的为含乳基料粉,上述该款产品系当事人分别为2024年4月29日、5月11日、5月12日、5月13日生产,规格型号:2.5公斤每袋,每箱4袋,共生产75箱。之后当事人以每箱25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销售30箱,召回28箱。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73箱标签标识与实际配料不相符的产品进行了查封扣押。按250元/箱的销售价格计算,该案的货值金额为18750元,销售出2箱,销售额500元,获利40元。当事人提供了自身的相关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0元;
2、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香妃之恋新疆奶疙瘩73箱;
3、处以货值金额18750元6倍的罚款1125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12540元。
1125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