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永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新峰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294194743C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4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0
(2025)陕01民终168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崔**,王*,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石家庄燕赵旅游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永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1-14
(2024)陕0104民初156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丁*
高**,陕西永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3
2023-02-07
(2023)陕0725民初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支公司,赵*,陕西永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4-09
(2015)未民初字第050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永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王*
裁判文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15-09-26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永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30
2025-01-22
(2024)陕0104民初156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丁xx与高xx、陕西xx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823.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3-30
2023-11-20
(2023)陕0103民初189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尚**、陕西永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744.14元
民事案件
3
2023-05-13
2023-03-31
(2023)陕0725民初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伟、陕西永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790.19元
民事案件
4
2021-12-31
2021-11-10
(2021)陕0103民初12725号
追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杨*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0-30
2019-09-25
(2019)陕0103执82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与陕西永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6
2019-06-18
2019-03-20
(2019)陕0322民初1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娄*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苏广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1487.76元
民事案件
7
2019-06-18
2019-03-20
(2019)陕0322民初3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苏**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李**,陕西永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223.83元
民事案件
8
2018-10-18
2018-03-28
(2018)陕01民终16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柳**与王**、陕西永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68156.27元
民事案件
9
2017-12-29
2017-12-18
(2017)陕0582民初11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田**与白*、陕西永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8-10
2017-03-29
(2017)陕01民终1847号
运输合同纠纷
郝**与陕西永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高**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3015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700交罚﹝2026﹞001028号
2026年08月19日18时26分,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榆林市榆神工业区巡查,于开拓路发现号牌为陕AY3862的西安籍大型普通客车。执法人员拦停车辆,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开展调查。经查,陕AY3862大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为陕西永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车籍所在地西安市,车辆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包车标志牌。该车受陕西永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指派,接送榆林化学二期循环水项目工人通勤,实际运行路线为榆林化学三号门往返开拓路职工生活区,本次包车运行线路起讫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西安市。
陕西永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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