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天扶物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牛同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82690596429Q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辉县市洪洲乡茅草庄村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02
2019-12-23
(2019)豫0782执35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天扶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3-15
2018-11-13
(2018)豫0782民初34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辉县市天扶物资有限公司、辉县市汇荣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996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3-15
2018-09-27
(2018)豫0782民初3412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辉县市天扶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46996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09-30
2018-06-29
(2018)豫0782民初113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辉县市汇荣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辉县市天扶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08517.71元
民事案件
5
2016-11-09
2016-11-09
(2016)豫0782执10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辉县市锦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辉县市天扶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6-04-01
2016-03-02
(2015)辉民金初字第1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辉县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辉县市锦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辉县市天扶物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14436.90元
民事案件
7
2016-03-02
2016-03-02
(2015)辉民金初字第1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辉县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辉县市锦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辉县市天扶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14436.9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辉市监处罚﹝2026﹞224号
辉县市天扶物资有限公司未依法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并于2024年7月、2025年7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于2025年10月24日在辉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的公告》,截止公告期满,该公司仍未履行年报义务。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13日和4月1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均以非当事人本人拒收退回。2026年3月11日和2026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拨打当事人在河南市场监督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登记的电话(13703733333),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2026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辉县市天扶物资有限公司登记的住所(辉县市洪洲乡茅草庄村南)进行现场核查,未找到该公司,由当事人住所所在地辉县市洪洲乡茅草庄村出具证明,证明该公司在本村已无实际住所和经营场所,未在本村开展经营活动。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新乡市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新乡市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新乡市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新乡市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6-3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新乡市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