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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碧江区清枫御耳耳艺文化生活馆(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小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02MAE1RG442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河西新华中路200号附4号104号(格林公馆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6〕371号
经查,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按摩、采耳等养生保健服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医疗相关许可。2026年5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张贴一张含有“缓解头痛、神经性头痛、颈椎痛、脑供血不足”等内容的海报于经营场所内,并将该海报照片上传至其抖音团购账户(清枫御耳耳艺文化生活馆)用于宣传推广。当事人未取得医疗资质,其宣传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9日变更经营地址后,花费27.99元,网购含有“缓解头痛、神经性头痛、颈椎痛、脑供血不足”等违规用语的海报。同年12月,当事人以广告主及发布者身份,在其抖音账号“清枫御耳耳艺文化生活馆”上线团购业务并发布上述海报。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期间,依托该广告实现销售49单,经营额2620.6元。除海报制作费27.99元外,当事人支付的抖音平台交易手续费销售额的0.6%(2620.6元×0.6%=157.23元),该手续费系当事人为推广商品、促成交易而支付的必要成本,应计入广告费用,故合计广告费用185.22元。
处广告费用(¥185.22元)1.6倍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陆元叁角伍分(¥296.35)上缴国库。
296.35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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