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裕卿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萍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2MA1CHGBL8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南端开发路东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6〕1239号
经调查,齐齐哈尔龙沙区房胖子鸟店与齐齐哈尔裕卿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系租赁关系,租赁期限为一年(自 2025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28 日止),房胖子鸟店日常在该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2026 年 8 月 19 日,我局收到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龙沙分局对房胖子鸟店负责人房玉君制作的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出具的野生动物检验意见书,编号:260603-1。其中,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出具的野生动物检验意见书(检验结论与意见:[2026] 2 号)载明:送检鸟类 3 只,编号 0603-1-1 为普通朱雀 3 只,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上述三组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房玉君在该市场内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事实。齐齐哈尔裕卿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作为市场经营管理方,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展示、交易服务,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禁止的为违法交易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的情形。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