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城县热点吧台球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静注册资本:2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1021MADX0H0B7H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山水大道西侧、伟才幼儿园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市监处罚〔2026〕82号
违法事实一:当事人店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店内经营烟草制品。因未做进货台账、销售台账且店主个人的烟也会放在柜台,导致无法查清在案发前当事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数量。 本次查获的烟草制品为柒个品种10.9条卷烟,分别是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90mm2条、黄鹤楼(硬平安)90mm2条、黄鹤楼(软1916)84mm1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84mm1条、金圣(吉品)84mm2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97mm1条、利群(软长嘴)84mm1.9条。江西省抚州市烟草专卖局出具涉案卷烟价格意见书(编号:JXYC JH-JL-FZNC-2026-047),价格认定建议:“案涉烟草专卖品的价值总计陆仟零捌拾肆元整”。 因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卷烟的进货票据和转账记录,涉案卷烟无法查清进货价,抚州市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认定意见书中认定了涉案卷烟的价格,本局将认定价作为涉案卷烟的进货价。 案涉烟草制品的进、售情况为: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90mm)2条,认定进价300元/条,单价30元/包,销售价350元/条,销售单价35元/包,未销售。黄鹤楼(硬平安90mm)2条,认定进价1000元/条,单价100元/包,销售价1000元/条,销售单价100元/包,未销售。白沙(硬细支和天下97mm)1条,认定进价1000元/条,单价100元/包,销售价1000元/条,销售单价100元/包,未销售。黄鹤楼(软1916)84mm2条,认定进价1000元/条,单价100元/包,销售价1000元/条,销售单价100元/包,当事人自己抽了1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84mm)2条,认定进价300元/条,单价30元/包,销售价400元/条,销售单价40元/包,当事人自己抽了1条。金圣(吉品84mm)2条,另外办酒席剩了0.7条,认定进价250元/条,单价25元/包,销售价250元/条,销售单价25元/包,已销售0.7条,销售金额175元,进价和售价相同,无违法所得。利群(软长嘴84mm)2条,另外办酒席剩了0.4条,认定进价为360元/条,单价36元/包,销售价420元/条,销售单价42元/包,已销售0.4条,自己抽了0.1条,销售金额168元,获得违法所得24元。以上销售总金额343元,共获得违法所得24元。 综上,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经营总额为6427元。 违法事实二:依据《南城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城烟移【2026】第002号及移交的案件材料,提供了南城县热点吧台球馆店员(王进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店内监控视频截图及对一名未成年人(于晨熙)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当事人于2026年5月4日向在包厢打台球的3个未成年人销售了烟草制品(“利群(软长嘴)84mm”4包、每包42元,“金圣(吉品)84mm)”2包、每包25元),共计218元,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已包含在违法事实一所确定的违法所得中。 违法事实三: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对该批次卷烟进行检测,结果为:利群(软长嘴)(样品编号:WW20261791)检验结论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其余六个品种为真品卷烟。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来源的合法有效证明,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根据江西省抚州市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烟草制品申请价格认定明细表”,利群(软长嘴)84mm的价格认定为360元/条,查获1.9条价值684元,已售0.4条销售金额168元,违法经营额共计852元。 经查询,当事人在两年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处罚记录。
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侵权商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60703033);3.没收违法所得24元;4.罚款人民币7176元整,共计7200元整,上缴国库。
7176.00元
南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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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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