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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美逸佳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桂凤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05MADG20Y37L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菜市街道中山南路15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禹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
2026年7月28日,我局消防监督人员李智超、赵龙涛对位于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菜市街道中山南路157号的开封市美逸佳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第4层走廊东头1处室内消火栓,经现场测试压力不足,水枪充实水柱出水距离仅7.8m,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4.12条第2项“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之规定。并下发了禹消限字〔2026〕第003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26年8月7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8月12日,我局消防监督员李智超、李明安依法对该场所开展到期复查,经现场复测,该场所4层走廊东头室内消火栓仍然存在压力不足,水枪充实水柱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问题,该场所未在责令改正的规定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消防违法行为持续存在。
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开封市禹王台区消防救援局
2026-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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