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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张氏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海欣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MA2D712Y42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崧厦百崧路978号(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运政罚﹝2026﹞0317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30日14时5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一中队检查时发现绍兴张氏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张氏运输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产停业3天。
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产停业3天。
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13
2
绍路政罚〔2026〕03658
-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40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1
3
绍路政罚﹝2026﹞0312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9日13时01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9(舟鲁线)余姚方向K246+376检查时发现绍兴张氏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张氏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叁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叁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931.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4
绍路政罚﹝2026﹞0517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26日06时48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检查时发现绍兴张氏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张氏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贰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嵊州市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贰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522.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5
绍路政罚﹝2026﹞0517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30日05时59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检查时发现绍兴张氏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张氏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嵊州市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75.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6
绍路政罚〔2026〕03123
2026年1月21日12时58分许,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新国、王燚在G104线1579K+900M左侧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F1126/浙DL774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敬礼亮证表明身份,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曹荣富。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9.6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6吨,超限率42.04%,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肆拾元整。
324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7
绍路政罚〔2025〕051705
你公司的浙DB7377(6轴)于2025年7月6日3时49分,行经G104(京岚线)嵊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0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08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642.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8
绍路政罚〔2025〕051680
你公司的浙DK7936(6轴)于2025年10月12日4时59分,行经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2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24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516.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0
9
绍路政罚〔2025〕051667
你公司的浙DD7697(6轴)于2025年8月12日8时47分,行经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9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94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171.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9
10
绍路政罚〔2025〕051615
2025年12月17日10时35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积锋、孟炳杰在104国道1605K+800M巡查时,发现绍兴张氏运输有限公司车号为浙DA7051/皖CA56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闫远科。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79.58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0.58吨。
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伍拾元整。
745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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