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星利园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史秀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1MA72DGR08A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中山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泾)市监罚〔2024〕207号
2024年8月30日,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泾川县星利园酒店经理吕世军陪同下,对该酒店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二楼后厨传菜间正在使用的一部杂物电梯无电梯使用标志,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部杂物电梯的使用登记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台杂物电梯并限期整改。
2024年9月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泾川县星利园酒店使用的杂物电梯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该部杂物电梯仍然无电梯使用标志且处于使用状态,当事人不能提供该部杂物电梯的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证明。
当日,经报请局主管领导批准,对泾川县星利园酒店涉嫌使用未经检验杂物电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泾川县星利园酒店安装使用的该部杂物电梯是2019年6月份购买,购买时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明,由厂家派西安业务人员安装。经询问该酒店负责人得知,泾川县星利园酒店于2019年12月投入使用该部电梯,从安装使用至今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也未进行任何检验。
对泾川县星利园酒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