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永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丰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4UH3QT57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智伟街2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3
(2025)粤0306民初57616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5
(2025)粤1971民初1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永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广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陈**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3
2025-03-05
(2025)粤0105民初83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永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华宸建设(广东)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4
2025-01-15
(2024)粤0311民诉前调5384号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5
2024-10-17
(2024)粤0112民初16657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峻扬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永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6
2024-10-17
(2024)粤0112民诉前调30810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峻扬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永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7
2024-10-12
(2024)粤01民终24970号
华宸建设(广东)有限公司
广东蔓安工贸有限公司,尹**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9-23
(2024)粤1971民诉前调418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永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尚韬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9
2024-07-11
(2024)粤0105民初877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华宸建设(广东)有限公司
尹**,广东蔓安工贸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0
2024-03-25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永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陈**,东莞市广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13
(2025)粤1971民初1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永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陈**
更正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
2025-01-07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永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30
2024-08-16
(2024)粤0105民初877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华宸某有限公司、广东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01-10
2024-10-18
(2024)粤01民终2497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广东某有限公司、广东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4-12-27
2024-10-14
(2024)粤0112民初16657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7-19
2023-07-10
(2023)粤1971执3149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广东永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邬**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7-15
2020-12-15
(2020)粤1971民初3130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广东永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5-31
2021-04-25
(2021)粤1971民初5940号
加工合同纠纷
令狐克坤与广东永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25-263号
经查明,2025年10月3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依法对当事人广东永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钢质隔热防火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根据检验报告(编号:4400250208000171)证实,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耐火性能项目不符合GB 12955-2008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该不合格项目属于强制性重要项目,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防火门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抽查复检申请处理决定书》证实,上述检验报告经复核为“终止复检,维持原检验结论”。2026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上述检验报告的维持原检验结论的情况,当事人表示无异议。当事人生产的“钢质隔热防火门”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规格型号为GFM-1224-d5 A1.00(乙级)-2,产品铭牌型号为GFM-2124-d5 A1.00(乙级)-2,生产数量为2樘,生产成本价为754元/樘,出厂销售价为864元/樘,货值合计为1728元。由于上述2樘“钢质隔热防火门”尚未对外销售,其中1樘作为抽检样品使用,当事人管理疏忽,误把剩下1樘备样样品擅自拆封、销毁,所以无违法所得,库存数量为0樘。
罚款0.35万元
350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