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指南针陶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泉如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2MACMLU8T32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英也尔乡乡政府以北15-1-2-2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疆〕应急罚〔2024〕9号
(一)公司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无安全设施设计相关内容。(二)公司未辨识有限空间、未制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三)煤气发生炉区域与配电室在同一建筑内,酚水泵房和煤气管道在同一建筑内,相关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四)煤气发生炉和陶瓷窑区域存在大量煤气管道、煤气设施,现场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和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五)该公司未与承包单位佛山共创窑炉公司(设备维修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通过其他方式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六)煤气发生炉区域、球磨机区域未设置符合标准的煤粉除尘装置,筛煤机、运煤皮带电机,石料磨粉区域、成型区域、产品成品线区域等未设置符合标准的粉尘除尘装置,现场存在大量粉尘(七)公司现有员工 251 人,无相关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和记录。(八)该公司配备 4 名电工,1 名人员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2 名人员未取得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九)该公司煤气发生炉存在煤粉涉爆粉尘,未制定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未辨识粉尘云、点燃源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未采取相应的粉尘防爆措施。(十)煤气车间酚水池属于存在酚水、煤气等有毒有害因素的封闭、半封闭场所,未设置事故通风系统。(十一)该公司未对生产经营活动和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给员工配置符合岗位安全风险特点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十二)煤气发生炉、陶瓷窑、水煤浆燃烧炉等存在易燃易爆风险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未设置安全告知牌。(十三)煤气发生炉区域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未设置防护装置(两侧人员均可通过),未设置急停开关和紧急拉绳开关等安全防护设施。(十四)陶瓷窑区域部分配电箱、配电柜未采取端子绝缘片、地面绝缘胶垫、穿管保护、线路标识、规范敷设电缆等防触电安全防护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4000元(贰拾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40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