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清水铺镇祥健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跃彪 | 注册资本:4.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20533351033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清水铺镇清水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6﹞21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1年03月办理营业执照,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清水铺镇清水村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称于2024年10月购进稳心颗粒,购进后放置于店内销售。2025年2月22日向患者龙某某出售稳心颗粒(药品追溯码83234594835452****45、83234594835452****95、83234594835452****10、83234594835452****71,其中83234594835452****45结算两次),价格是28元/盒,并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平台结算。直至2026年5月6日被被本局查获时,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被追溯药品的出库单及供货商资质。当事人出售的上述药品货值金额为120元(28*5)。因七星关区医疗保障局对当事人出售的上述药品进行了医保金额减扣,故期间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作为药品经营单位,在采购药品时,未从药品上市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并进行销售,药品质量不能保证,其行为影响一定的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 1.责令改正; 2.罚款贰仟元整(¥2000.00)人民币。
20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