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元养正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琴 | 注册资本:2.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MAED8Q1G6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土主中路177号,179号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6〕135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2日登记成立,登记名称为重庆市元养正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土主中路177号,179号附1号从事食品药品经营活动,并在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上开设“元养正大药房旗舰店”和“元养正医药健康专营店”两家店铺。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6MAED8Q1G6G)、《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渝DA007001594)、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编号:YB25001062529916)。
2026年3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运营的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元养正医药健康专营店”店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店铺上架销售“哈药牌钙铁锌口服液10支/盒哈药小蓝瓶补充钙铁锌”商品,售价35元/盒。该商品系保健食品,备案号为“食健备G201923000558”,备案人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当事人在该商品的详情页中仅展示了商品图片和宣传图片,未公示该产品的保健食品产品备案凭证。经查,涉案商品系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0日从惠州市民信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5盒,进购单价为14.5元/盒,当事人进货时收集了供货商提供的销售单、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该商品自进购后至案发未实际销售,库存5盒。当事人已在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将“元养正医药健康专营店”店铺进行整改,并下架相关商品。
2026年4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运营的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元养正医药健康专营店”店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店铺上架销售“修正牌优尔胶囊100粒增强免疫力儿童成人正品”商品,售价89元/盒。该商品系保健食品,备案号为“卫食健字(2002)第0158号”,申请人为“吉林修正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备案信息为“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适宜人群为免疫力低下者,不适宜人群为无”。当事人在该商品的宣传广告中标注了“为宝宝免疫充能”“儿童适用安全配方”等字样。经查,涉案商品系当事人于2025年5月9日从重庆辰缕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5盒,进购单价为89元/盒,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22日,有效期至2026年9月21日,当事人进货时收集了供货商提供的销售单、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该商品自进购后未在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实际销售,5盒产品已全部退回业务员,无库存。该商品广告系当事人于2026年3月自行制作并上传至网络店铺,未支付宣传图设计制作费用,无广告费用。当事人员工在制作宣传图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够充分,误认为无毒无害的保健品即可标注“安全”字样,同时该保健食品广告涉及适宜人群超出备案凭证范围。当事人已在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将“元养正医药健康专营店”店铺进行整改,并下架相关商品。
2026年6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运营的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元养正大药房旗舰店”店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店铺上架销售“灵鹊金砂消食口服液10ml/6支/盒 食滞 消化功能减弱 药店同款 现货速发”商品,售价38元/盒。该商品系药品,产品名称为“金砂消食口服液”,生产厂家为“河南省奥林特药业有限公司”,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20020051”。当事人在该商品的主宣传图页面标注了“热销”字样。经查,涉案商品系当事人从重庆金盛堂医药公司分三次购进,共购进413盒,支付货款6560元。当事人进货时收集了供货商提供的销售单、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该商品标价38元/盒,消费者领取优惠券后实际成交价格为24.42元/盒,在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元养正大药房旗舰店”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5,300.00);2、警告。
53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