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国康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作金 |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MA49H3919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峰口镇建峰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221号
2026年8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当事人保健食品柜台内放有:1、“果聪”牌益生菌固体饮料,生产批号:20260403,售价:48元/盒,净含量:100g,保质期至2028年04月02日,供货商:岳阳市阳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中华多宝”牌通必顺胶囊,生产批号:20251202,售价:20元/盒,净含量:10.8g,保质期至2027年12月01日,供货商:武汉智汇通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保健食品的供货商资质、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本局依法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洪市监责改(2026)6-125号】和《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当罚(2026)NO:0001858】,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8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向本局提供了上述两款保健食品的供货商资质、供货单据,但仍无法提供上述两款保健食品的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另查明,上述两款保健食品,其中,“果聪”牌益生菌固体饮料(生产批号:20260403)是当事人2026年6月28日通过平台从岳阳市阳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2盒,单价19元/盒,共38元,已销售1盒,销售价28元/盒,共28元,还剩1盒未销售;保健食品“中华多宝”牌通必顺胶囊(生产批号:20251202),是当事人2026年1月19日通过平台从武汉智汇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5盒,单价10元/盒,共50元,已销售3盒,销售价20元/盒,共60元,还剩2盒未销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