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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围裙妈妈美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小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021MABULPJE2K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庆城镇南大街44号1栋商铺1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罚〔2026〕20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三)食品、食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事实。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五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卡)部门吊销登记证(卡)”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庆城县围裙妈妈美食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42.35;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00.00元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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