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恒伟钢结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冉宁 | 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2MA6H4YYJX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翰林街道翠屏社区落坑凹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27
(2022)黔0281民初36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盘州市恒伟钢结构有限公司
卢**
盘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29
2021-06-03
(2021)黔0281执1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盘州市恒伟钢结构有限公司、胡**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州市监处罚〔2026〕295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2026年08月12日,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压缩强度不符合GB/T 19686-2015《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的结论无异议,也不申请复检。该批次不合格岩棉条进货量为30包(件数),进货单价为25元/包,销售单价为40元/包,销售了29包,货值金额是1200元,销售总收入是1160元,销售总成本是725元,获得利润435元。当事人能提供该批次不合格岩棉条的进货单据,不能提供销售单据。
一、没收不合格岩棉条1包;
二、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叁拾伍元(¥435.00)整;
三、处货值金额1.7倍罚款贰仟零肆拾元(¥2040.00)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贰仟肆佰柒拾伍元(¥2475.00)整,上缴国库。
2040.0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2
盘州市监处罚〔2025〕40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4月29日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翰林街道翠屏社区落坑凹,主要从事钢结构加工及销售;建材、钢材的销售 。
2025年11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送达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250208JC0274),该《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外观要求、尺寸偏差不符合GB/T10801.1-202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不申请复检,认可《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250208TJ0208)的检验结论。经查,该批次模塑聚苯乙烯(真金板)于2025年7月31日进购的,规格型号为1000*350*50 mm B2(E),进货量为20.52m3,进货单价为175元/m3,销售单价为180元/m3,销售了20.4325m3,货值金额是3693.6元,销售总收入是3677.85元,销售总成本是3575.69元,获得利润102.16元。当事人能提供该批次不合格模塑聚苯乙烯(真金板)的进货单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08月06日,抽样人员填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一份,证明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模塑聚苯乙烯(真金板)开展监督抽检及销售单价、抽检基数的事实;
2.2025年10月25日,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250208JC0274)一份,2025年10月29日
处理意见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模塑聚苯乙烯(真金板),建议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如下:
一、没收不合格模塑聚苯乙烯(真金板)5块;
二、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贰元壹角陆分(¥102.16);
三、处货值金额1.6倍罚款伍仟玖佰零玖元柒角陆分(¥5909.76);
以上罚没款共计陆仟零壹拾壹元玖角贰分(¥6011.92),上缴国库。
5909.76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