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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香八方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6MAC9LMJ88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双溪巷1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保市监处罚〔2026〕97号
经查明:从2024年起,朱平吉(另案处理)以每年25000元的价格将店铺门面出租给当事人,同时将营业执照与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无偿出借给当事人使用,供其在外卖平台公示并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 当事人从保康县好再来冷冻食品批发部购进预包装食品“牛肉风味肉串”,产品名称:产品名称:牛肉风味肉串,配料:鸭胸肉/牛脂肪/食用盐/饮用水/食品添加剂,许可证编号:SC10413092600579,产品标准:SB/T10482,储存方法:-18℃以下冷冻保存,生产日期:见喷码(2026年3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计量称重,产地:河北沧州,生产商:沧州领头羊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单价20.00元/袋。当事人将上述食品原材料加工后在美团店铺销售,在美团上显示名称:“烧烤牛肉串”,3.00元,月售183,主料:牛肉,口味:麻辣,制作方法:烤。据当事人口述,美团外卖上订单销量每30天清零一次,只统计最近30天的。截至2026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的美团店铺时,发现当事人近30天内在美团平台共销售183单“烧烤牛肉串”,每单价格3.00元,合计销售金额549元。当事人承认其在美团外卖店铺上销售的“烧烤牛肉串”与牛肉风味肉串为同一商品。当事人线下店内销售的产品没有菜单,消费者按自己需要选择食品后,当事人负责加工。 另查明,当事人在采购牛肉风味肉串时,没有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且没有索要相关进货票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12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123号)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警告; 当事人以假充真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2026年5月12日鄂市监规〔2026〕16号《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184所列违法行为、违则、罚则、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综合裁量,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9元;2、处没收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549元;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警告。 综上所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使用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以假充真经营食品的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549元;2、处没收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549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098元。
549.00元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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