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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新晶宾宴城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1MA0QHG3W87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西园路西、锦华园7#商业楼第一间底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拉特旗市监处罚〔2025〕165号
2025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王昀经营的达拉特旗新晶宾宴城饭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询问调查。经当事人王昀确认,现场检查中发现的6袋“莜面”放置在该单位二楼厨房的操作台上,6袋“莜面”放置在一个大塑料袋中,其中4袋“莜面”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21日,剩余2袋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保质期都是冷藏4天。上述6袋“莜面”是供货商达拉特旗老张家米凉粉加工店2025年9月26日配送过来的,送过来时供货商直接送到了二楼厨房内,当事人王昀没有进行过验收。经当事人王昀口述和票据显示,该批“莜面”一共购进了40袋,购进价格是4元1袋,除现场发现的6袋外,剩余34袋“莜面”称已制作使用,包装袋上的日期因没有验收,使用时也没有查看,无法得知使用过的“莜面”是否超过保质期限。事后当事人王昀询问过供货商,供货商反馈“莜面”都是现做现售,在包装的时候装错了袋子,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经询问,“莜面”是蒸熟后直接食用的,售卖价格是10元1份,1份的使用量是1袋,因查处的“莜面”属于半成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半成品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该起案件的违法货值金额为16元。因使用的34袋“莜面”无法得知生产日期,使用时是否超过保质期限,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5000.00元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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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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