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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隆盛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法院公告 3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玲强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5XLL371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西青道奥森物流B区6号-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隆盛物流有限公司
原**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4
2025-02-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5
2024-09-2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原**
裁判文书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27
(2024)津0116民初241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隆盛物流有限公司
原**
裁判文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隆盛物流有限公司
原**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总)罚〔2026〕112531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并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津交规〔2024〕2号),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9-15
2
津交(总)罚〔2026〕112507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并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津交规〔2024〕2号),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9-14
3
内交综执(五)05简罚(2026)012号
2026年09月11日14时20分,执法人员张鹏宇(执法证号:05000017190)、陶冉(执法证号:05000090238)在检查中发现,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金宝屯镇G25长深高速金宝屯收费站广场出口方向,天津隆盛物流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车牌号“津P8694超”(牵引车:黑EQ9039)行驶方向为黑龙江至山东,运输货物为葡萄糖,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运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上述事实,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状况等关键事实;证据2:代理人身份证照片2张,用以证明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证据3:代理人驾驶证照片1张,用以证明代理人的驾驶资格;证据4:代理人行驶证照片3张,用以证明车辆“津P8694超”(牵引车:黑EQ9039)的行驶资格;证据5:道路运输证照片1张,用以证明牵引车:黑EQ9039的合法运营;证据6:从业资格证照片1张,用以证明代理人范全的从业资格;证据7:天津隆盛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照片1张,用以证明天津隆盛物流有限公司的合法经营及经营范围等信息;证据8:天津隆盛物流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照片2张,用以证明天津隆盛物流有限公司法人的基本信息;证据9:天津隆盛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照片1张,用以证明天津隆盛物流有限公司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资质;证据10:现场照片4张,用以证明车辆载货情况;证据11:视听资料光盘1张,用以证明天津隆盛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违法事实。予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9-11
4
津交(总)罚〔2026〕112412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9-07
5
京交【密】〔2026〕第0301-038230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现案件调查终结,认为当事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218B011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6年08月07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6-08-07
6
京交【密】〔2026〕第0301-038054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现案件调查终结,认为当事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218B011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6年08月07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6-08-07
7
津交(总)罚(2026)112134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津交规(2024)2号),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8-07
8
津交(总)罚〔2026〕101580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7-13
9
津交(总)罚〔2026〕111882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并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津交规〔2024〕2号),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7-13
10
津交(总)罚〔2026〕111479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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