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高俊升蔬菜批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俊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22MA70C1753T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镇新桥市场1楼5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府谷县市场局市监处罚〔2024〕129号
1、该店从事食品经营未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
2、该店销售的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2024年9月18日共购进姜120kg,进价为14.6元/kg,销售了120kg(含抽样人员抽取(购买)的2.4kg),销售价格为16元/kg,货值金额为1920元,违法所得为192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3、该店销售的黄豆芽经检验6-芐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2024年9月20日共购进10kg,进价为4元/kg,销售了10kg(含抽样人员抽取(购买)的2kg),销售价格为4元/kg,货值金额为40元,违法所得为4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一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该案于2024年11月18日报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意立案调查。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960元;
3.罚款人民币55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7460元,上缴国库。
5500.00元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