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美源坊日化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春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626MA0FMLUU4N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张家庄乡张家庄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市监处罚〔2026〕99号
2026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定兴县张家庄乡张家庄村的定兴县美源坊日化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营业区有一盒“艾纳菲氨基酸洁颜乳”,净含量100g,产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484,执行标准:GB/T 29680 Ⅱ型,有效期至2026年3月12日,已过期。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10 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艾纳菲氨基酸洁颜乳”1盒;2、罚款10000元整。
10000.00元
-
2026-06-11
2
定市监处罚〔2025〕536号
2025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和新、刘文利依法对位于定兴县张家庄乡张家庄村的定兴县美源坊日化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经营“大宝SOD蜜青花香型”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的化妆品,要求2025年7月1日前按规定改正。2025年7月2日,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仍在经营“大宝SOD蜜青花香型”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的化妆品。
罚款0.1000万元
1000.00元
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