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有品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冬亮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1MA482MUB3N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珠江西路与振兴南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商睢市监处罚〔2026〕120号
2026年05月21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书,内容为河南有品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悟空日记牌凉拌面”外包装营养成分表按照GB 2805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标注警示语(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但未按标准要求标注饱和脂肪和糖含量及NRV%。2026年5月25日,我局又分别接到投诉举报书,内容分别为河南有品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悟空日记牌凉拌面”外包装营养成分表虚假标注能量值及标签存在瑕疵拒不改正。
2026年5月27日,根据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对河南有品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1、在该单位A区(盒面)①、成品区发现存放有“悟空日记牌咸蛋黄拌面”,经执法人员核查外包装标注品名:咸蛋黄拌面,类型:油炸方便面;商标:悟空日记;委托商:河南有品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珠江西路与振兴南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受委托商:商丘市同福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珠江西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营养成分表:料包:每100克能量:2041千焦;蛋白质:4.5克;脂肪:42.9克;饱和脂肪:17.0克;碳水化合物:22.2克;糖:8.6克;钠:2370毫克;②、包材区发现存放有“悟空日记牌咸蛋黄拌面”盒面杯,经核实与成品区发现的“悟空日记牌咸蛋黄拌面”外包装一致。盛放盒面杯的纸箱外包装张贴有12.18新版及合格证,合格证内容为商品名称:杯;生产日期:2026.03.02;材质:淋膜纸;生产商:河南源洁纸制品有限公司。2、在该单位未发现与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的营养成分表为料包:每100克能量:2041千焦、蛋白质:4.5克;脂肪:42.9克:饱和脂肪:17.0克;碳水化合物:22克;糖:8.6克;钠:2370毫克一致的“悟空日记牌咸蛋黄拌面”。3、该单位负责人出示了河南有品食品有限公司与商丘市同福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经核实“悟空日记牌咸蛋黄拌面、凉拌面”外包装由河南有品食品有限公司提供。4、该单位负责人出示了“悟空日记牌咸蛋黄拌面”出厂检验报告及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5、在给单位包材区发现存放有“悟空日记牌凉拌面”盒面杯,经核实:外包装按照GB 2805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标注: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但营养成分表未按照GB 2805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标注:糖、饱和脂肪含量。共30000盒。上述标签属于新旧标准混用,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标签,并对上述标签作出限期改正。
2026年06月09日,河南有品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冬亮在接受我局执法人员询问时称,“悟空日记凉拌面”是今年才研发的新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准备按照GB 2805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执行,但产品营养标签送检时,由于员工疏忽,还是只检验了4+1项,但却按照规定标注了警示语,属于新旧标准混合标注。“悟空日记牌咸蛋黄拌面”料包营养成分表于2025年06月24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报告显示每100克能量2041千焦、蛋白质4.54克、脂肪42.9克、饱和脂肪17.0克、碳水化合物22.2克,由于印刷错误,营养成分碳水化合物印制为22克,致使标签修约错误,并影响能量产生误差。2025年11月17日,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我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存在瑕疵的标签并已印制新标签。关于再次使用存在瑕疵的标签委托商丘市同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又被投诉举报的情况,该公司负责人王冬亮解释称,2026年2月,我公司放完年假后,招收一批新员工,因不熟悉业务,在盘点外包装盒库存时,把待销毁区的外包装标注瑕疵的包装盒与新包装盒混放一起进行盘点,导致再次使用存在瑕疵的外包装的行为发生。
现已查明:1、2025年11月17日,河南有品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盒面杯,被本局责令限期改正。在本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该公司仍使用标签存在瑕疵的盒面杯生产“悟空日记牌咸蛋黄拌面”80箱,每箱72盒,共5760盒。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每箱90.00元,共计销售7200元。2、河南有品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新旧标准混合标注的标签,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该公司委托商丘市同福食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4日至2026年5月25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盒面杯生产“悟空日记牌凉拌面”7批次,共计210箱,共12000盒。每箱的销售价为90.00元,共销售了18900.00元。上述两种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61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及违反了GB 2805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4.1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拒不改正预包装食品标签瑕疵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及GB 2805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2.1条,并拟作出以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